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抵兵役程序

一、申請資格:曾於本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者。

二、作業程序:
(一)學生至聯合行政服務中心櫃檯申請「歷年成績單」壹份。
(二)學生至軍訓室辦理役期折抵事宜,核對成績單內「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五項領域課程之修課數及成績,審核簽證折抵天數。

三、折抵換算:
(一)不論「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五項領域課程,成績必須及格(≧60分)才得折抵役期。
(二)役男8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修習「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每8堂課折抵1日,若一學期為36小時則可折抵4.5日,扣除小數點後為4日,但若役男修習2門課各36堂,則為4.5日加4.5日,合計為9日,無須扣除小數點,大專校院修習課程至多折抵18日。
(三)役男82年12月31日(不含)以後出生,修習「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雖每8堂課折抵1日,但至多每門課僅能折抵2日,換算之,本校「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為每學期36小時,學生僅可每學期折抵2日,大學期間至多折抵10日。

(四)符合役期折抵之天數即予簽證,並加蓋軍訓室主任職官章。
(五)本校依據「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成績單正本發還申請人,副本(影本)乙份由學校留存備查。

四、已畢業校友或其他因素不克親自前來辦理者,可備委託書、掛號回郵委由軍訓室依前述程序辦理,並依折抵換算折抵天數登錄備查後依回郵寄還申請者。

五、學生備妥成績單正本及相關文件,向服役單位辦理役期折抵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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